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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賢黃桃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的通知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 滬奉府〔2010〕56號 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維護 方法的告訴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分: 《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維護辦理方法》現已區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履行。 二Ο一Ο年七月十九日 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維護 方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地維護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規范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稱號和專用象征運用的請求、初審及平常監督 ,保證奉賢黃桃的質量和特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 品查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商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查驗檢疫總局《地輿象征商品維護規則》,聯系本區實踐,擬定本方法。 第二條 本方法所稱“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是以“奉賢”地名命名,用在地輿象征商品維護規模內,按上海市當地規范《地輿象征商品 奉賢黃桃》安排栽培的黃桃。 第三條 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維護規模是國家質量監 驗檢疫總局2010年第30號布告同意的規模,為上海市奉賢區現轄行政區域。 非奉賢區現轄行政區域內出產的黃桃不得稱之為奉賢黃桃,不受地輿象征商品維護。地輿象征商品維護規模內未經核準不得運用地輿象征維護商品專用象征。制止偽造冒用奉賢黃桃地輿象征維護商品專用象征。制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四條 從事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出產和出售的單位或自己以及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維護專用象征打印公司,有必要恪守本方法。 任何單位和自己請求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專用象征運用資歷,有必要依照本方法請求注冊掛號。 任何單位和自己印制、運用帶有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專用象征的標簽、包裝箱、不干膠等打印品,有必要恪守本方法規則。 第五條 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維護專用象征為國家規范規則的地輿象征商品維護專用象征圖畫和“奉賢黃桃”的文字標識。 第二章 安排安排和安排職能 第六條 奉賢區人民政府建立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維護辦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維護委),并下設單位(以下簡稱維護辦),維護委負 調有關行政監 理部分對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維護 作業。 維護委在奉賢區政府的領導下,由上海市奉賢區質量技能監 、奉賢區農業委員會、上海市工商行政 局奉賢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奉賢出入境查驗檢疫局、奉賢區科學技能委員會、奉賢區財政局等單位組成。維護辦設在上海市奉賢區質量技能監 ,負 常作業。 第七條 維護委實行以下職 (一)貫徹履行國家地輿象征商品維護的方針、方針和法令、法規,安排有關行政監督 部分擬定和施行與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維護有關的方針措施。 (二)和諧有關行政監 理部分對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進行維護、辦理,安排有關行政監督 部分擬定和施行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維護、辦理的方案和方案。 (三)和諧有關行政監 理部分對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維護規模、栽培環境、技能技能、商品質量、商品數量、象征標簽、包裝和市場等進行辦理。 (四)受理出產、運營單位或自己提出的奉賢黃桃地輿象征維護商品專用象征運用請求; 奉賢黃桃地輿象征維護商品專用象征的運用。 (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八條 有關行政監督 部分在維護委的一致和諧下,依照下列責任分工展開監 理作業: (一)質量技能監 門負 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維護的牽頭、和諧作業;依法對地輿象征商品施行維護,依法對冒充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專用象征進行查辦;對奉賢黃桃商品質量、包裝、象征等進行監管。 (二)農業部分負 奉賢黃桃栽培環境、技能技能、投入品、商品數量的監測和技能指導作業;擔任對奉賢黃桃出產中的安全監管作業;幫忙做好奉賢黃桃產地、質量、等級的查驗作業和出售市場中的安全監測;對奉賢黃桃栽培者的身份稱號、地域方位、樹苗來源和栽培數量等信息數據進行掛號和 。 (三)工商行政辦理部分負 奉賢黃桃的出售市場進行監管;依法查辦冒用專用象征等違法行動。 (四)出入境查驗檢疫部分負 出口奉賢黃桃的查驗、檢疫和監督 。 (五)財政部分負 理象征商品維護辦理安排必要的 和作業經費。 (六)科技部分擔任對奉賢黃桃的知識產權維護;對栽培技能、商品研制提供科技方針扶持。 第三章 地輿象征商品專用象征運用請求 第九條 合條件的“奉賢黃桃”出產、運營單位及自己,均可向區質量技能監 請求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稱號及專用象征,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專用象征運用請求書; (二)營業執照、安排安排代碼證或許自己身份證和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證(均為原件和復印件); (三)出產運營者自述資料(包含栽培品種、面積、產值、質量、人員、辦理和經濟效益等); (四)商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資料; (五)法定檢測安排出具的商品質量合格檢測陳述。 第十條 單位或自己請求后,按國家有關規則取得奉賢黃桃地輿象征維護商品專用象征運用權。 第四章 地輿象征商品專用標識 第十一條 經地輿象征商品維護注冊掛號的出產單位或自己有權在其商品的標簽、包裝上運用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維護專用象征。專用象征的印制可依據國家質量監 驗檢疫總局布告《關于發布地輿象征維護商品專用象征比例圖的布告》(2006年第109號)履行。 出產單位或自己于每年初擬定專用象征運用方案上報有關行政監 理部分,年終匯總并附運用情況闡明。有關行政監 理部分對專用象征運用情況不定時地進行監督查看。 第十二條 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專用象征運用注冊掛號單位或自己,不得以任何理由轉讓、答應別人運用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專用象征。 第五章 地輿象征商品監督 第十三條 有關行政監督 部分對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的產地規模、商品稱號、質料、出產技能技能、質量特征、質量等級、數量、包裝、標識、商品專用象征的打印、發放、數量、運用情況,商品出產環境、出產設備,商品的規范契合性等方面進行平常監督 。 第十四條 出產單位或自己應建立質料入、出庫臺帳,使帳、物相符,并定時自查。 第十五條 出產單位或自己嚴厲依照上海市當地規范《地輿象征商品 奉賢黃桃》安排出產,并及時抄送有關出產出售表格,隨時承受有關行政監督 部分的作業查看。 第十六條 運營者收買奉賢黃桃,應當驗明奉賢黃桃地輿象征維護規模內的栽培憑據,建立相應的收買和出售計算臺賬。 第十七條 運營者經銷奉賢黃桃,有必要 質量第一和對消費者負 主旨,商品質量應當契合在商品或其包裝上注明選用的商品規范及相應等級。 商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有必要實在,契合標識標示有關規則。 第十八條 出口奉賢黃桃的栽培、加工、出售、儲運進程,應當契合出入境查驗檢疫需求。 第十九條 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專用象征運用注冊掛號單位或自己,經監 查有下列行動之一,可酌情予以通報,并期限整改,逾期不改 ,上海市奉賢區質量技能監 按規則報國家質量監督查驗檢疫總局,由國家質量監督查驗檢疫總局注銷其地輿象征商品專用象征運用注冊掛號,中止其地輿象征商品專用象征運用并對外布告。 (一)未按上海市當地規范《地輿象征商品 奉賢黃桃》安排出產的; (二)兩年內未在受維護的地輿象征商品上運用商品專用象征的。 第二十條 對出產、出售冒充奉賢黃桃地輿象征商品的,由區質量技能監 門或區工商行政辦理部分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從事地輿象征商品維護 的作業人員應當毋忝厥職,依法 。凡招搖撞騙、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分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方法應用性解說由上海市奉賢區質量技能監 擔任。 第二十三條 本方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題詞:行政事務 黃桃 地輿象征 告訴 抄 送:區委及其各部分,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區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在奉市屬單位。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單位 二Ο一Ο年七月二十日印發 簽發:徐劍萍 核稿:陳建慶 校正:張 華 (此件共印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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